人工智能在当代的发展为法律领域开辟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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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当代的发展为法律领域开辟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2024-12-07 阅读48次

  尽管“AI+法律”常被视作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但我对此持有不同见解。事实上,AI作为一门学科的起源可追溯至1956年的达特茅斯人工智能夏季研讨会。然而,国际法律人工智能领域通常将这一学科的思想根基追溯至更早的年代:1948年洛文杰(LeeLoevinger)提出的“法律计量学”(Juri-metrics),1956年艾伦(LaymanAllen)倡导的利用符号逻辑辅助法律文件的起草与解释,1958年关于“法律世界自动化构想”的提出等。

  人工智能在当代的发展为法律领域开辟了广阔的想象空间。根据国际法律人工智能学会(IAAIL)的官方描述,法律人工智能涵盖了九大核心研究议题,诸如法律推理的形式化模型、法律论证与决策的计算模型、证据推理的计算方法,以及法律数据库与文本的自动化信息提取等。

人工智能在当代的发展为法律领域开辟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其中,法律信息检索堪称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最早且至关重要的应用成果。甚至可以说,法律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正是从法律信息检索起步的。1987年在美国波士顿举办的首届国际法律人工智能大会上,大会主席哈夫纳以及1991年国际法律人工智能学会秘书长的研究工作均聚焦于法律信息检索,这一点与我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不谋而合。

  早在1983年,北京大学便成立了与法律人工智能紧密相关的实验室,其研究成果正是后来广为人知的北大法宝(专业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前身。除了上述九大核心议题外,法律机器人技术旨在自动化处理繁琐重复的法律任务,以及利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诉讼风险评估,同样能够展现法律人工智能的前景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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